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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精选丨乡村社会关系网络与中国村庄规划范式的探讨

2017-09-20 中国城市规划

编者按


当下村庄规划大都借鉴城市规划,是基于精英决策的理性规划模式,造成了诸多问题。规划本质上是在特定社会条件下,对主体需求的制度安排。村庄的主体结构及其行为特征都不同于城市,这将重组规划的假设和前置条件,因此村庄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范式存在显著差异。村庄规划应注重社会关系,促进沟通、协调和共识构建,规划师也要调整自身的角色。


2005年制定的《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》提出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”的发展战略①;2013年,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“努力建设美丽乡村”的发展目标;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陈政高部长提出全面启动乡村规划,美丽乡村建设的浪潮席卷全国。


由于缺乏村庄规划的经验,规划师主要思路是借鉴城市规划[1~3],这有力地指导了实践工作,但也引发了诸多问题,如村庄规划盲目照搬城市规划,贪大求全,缺乏特色,规划师调研不足,忽视村庄需求,农民参与度低,规划实施阻力大等[4]。李郇认为传统村庄规划受城市规划影响,是基于物质规划的“自上而下”的模式,忽略了农民的需求,他认为村庄规划应加强公众参与,是一种“自下而上”的模式[5]。目前,学界就这一观点基本达成一致[4,6~8]。


但是,这并非意味着问题的解决,很多问题还值得深思。为什么村庄规划不能照搬城市规划的经验?城市规划和村庄规划有什么不同?公众参与真的能解决村庄规划的问题吗?村庄规划的本质是什么?这些也是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。规划师不能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,就求助于“万能”的公众参与。


从20世纪初至今,现代城市规划理论经历了多种范式的转变(paradigm shift)②[9]。目前中国的城市建设仍然是在西方20世纪初的“第一代”规划理论(理性规划模型)的指导下进行的[10],村庄规划又在照搬城市规划,这显然忽视了中国村庄的特质。西方规划理论十分丰富,应该带着审慎和批判的态度进行学习。


1

 西方城市规划理论范式的转变与启示


1.1

范式理论


1965年,托马斯·库恩(T.Kuhn)提出“范式”(paradigm)的概念,用来描绘现代科学演进的逻辑[11]。“范式”是一个科学共同体在某一学科所具有的“一致意见”,它支撑着一系列的基本观点、理论和方法。范式对理论的意义在于认知论上,涵盖哲学层面的世界观和方法论[12]。部分学者根据范式的概念,对城市规划理论的发展进行阶段划分(表1)[9,13~18]。


1.2

西方城市规划理论范式转变的启示


19世纪末,工业革命带来了许多城市问题。当时奉行“自由主义”和“最小干预”的原则,表现为市场一元的结构。为了维持资本主义的生产与再生产[13],城市规划作为一种工程技术或者放大的建筑设计,着力于解决物质环境问题。


1930年代后,受到经济大萧条的影响,国家开始意识到市场的缺陷,在凯恩斯主义的影响下,政府运用理性模型进行科学决策,干预城市发展[16],但也造成了“官僚主义”和“政府失效”(government failure)。这两个阶段在强调“科学性”的同时,却忽视了“政治性”,忽视了“公民”,规划沦为资本家或政府的“工具”[19]。


进入1960年代之后,公民权力逐渐崛起,西方社会开始对资本主义社会、经济、政治制度进行批判[14]。学界开始认为城市规划应该代表弱势群体的利益,保证公正公平,提出了“倡导规划”(advocacy planning)。在1980年代后,西方国家进入一个多元文化主义(multiculturalism)的后现代社会,形成政府-市场-公民的三元结构,规划师扮演“沟通者”的角色,提倡多元主体通过沟通和协调解决共存的问题,称为“沟通规划”(communicative planning)。


张庭伟认为规划工作的本质是对当时、当地社会需求做出的一种制度安排,是一种利益分配机制[16]。随着主体关系的改变,规划的假设和观念将会发生重组,规划范式也会发生转变[13]。西方城市规划理论范式转变的主线正是规划主体(政府、市场和公民)之间关系的变化(表1),对规划范式的研究需分析所处的社会大背景以及主体之间的关系。


▲表1.西方城市规划理论的范式转变

Tab.1  Paradigm shift of Western urban planning theories

资料来源:笔者根据相关文献整理。


2

村庄社会的特质—基于主体关系的分析


那么,在中国村庄中规划主体之间的关系如何?费孝通在《乡土中国》中指出,乡村的熟人社会具有很强的地方性,人与人之间具有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,表现为“差序格局”,人的行为约束不是靠“契约”,而是靠默认的行为规范和信任[20]。


虽然如今中国的乡土社会已有较大的改变,但是费孝通的观点对于理解中国城市与农村、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的差异仍有较大的作用。如不作特殊说明,本文皆泛指中国传统村庄,而非城市近郊区的村庄、城中村或明星村。


2.1

村民(公民)一元主导的结构


2.1.1  独立性——弱化政府力


在古代,国家权力很难深入到村庄(皇权不下乡)。村庄便成为解决国家解决不了,而家庭又无法解决的公共事务的单位[19]。


新中国成立后,人民公社成为社会的基层组织单位,国家权力伸入到村庄(行政嵌入)。然而在1980年代以后,人民公社解体。


1982年制定的《宪法》提出“村民自治”,并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。1994年民政部指出“村民自治”的核心是“四个民主”③,国家的权力逐渐退出村庄。


特别在2006年后,中国全面取消农业税,基层政府与村庄之间的联系更加弱化,村庄保持着较高的独立性。


2.1.2  可控性——管控市场力


与城市相比,村庄规模小很多,大多在1000人左右④,主要以农业为主,产业结构单一。并且,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了对村庄的“保护”,资本向村庄的流动受到严格管控。因此村庄发展并非扩张式的,而是内涵式的。


如闫琳所说,城市和农村的发展逻辑存在根本的不同,城市是“对抗时间,追求效率”,而村庄是“尊重时间,注重邻里”[7]。城市“浸泡”在市场之中,便拥有竞争、效率的特性;而村庄受到市场的影响较小。


2.1.3  内向性——强化社会力


村庄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构建在血缘、地缘和亲缘的基础上,世代累居的特点使村庄具有内向性、传承性和稳定性。正如费孝通所说,乡土社会极具“地方性”,人们区域之间沟通较少,拥有相对孤立的社会圈子[21]。


农民固守土地而居,形成“熟悉”的社会,构建了复杂而稳定的社会关系网络,形成了独特的行为逻辑(风俗、习惯、面子、人情等)。在这个熟人社会里,村民并非完全的“经济人”,他们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受到他人的评价、态度和行为的影响,他们甚至在这个熟人社会里追求生命的意义[22]。相比城市而言,村庄更加具有“社会性”,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村庄的秩序。


简而言之,村庄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,政府与村庄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,而非调控与被调控;在国家管控下,目前市场力在村庄影响较小;相比之下,村民(公民)才是村庄的主体。城市是市民、市场和政府多元主体互动的结构,而在现行体制下,村庄是以村民为一元主导的结构。


2.2

社会关系网络、村民行为逻辑与村庄秩序


既然村庄与城市的主体结构存在差异,那么就公民(村民和市民)而言,他们的行为逻辑及其之间的关系又是否相同?城市社会倡导理性和个人主义,个体表现出较强“理性经济人”的特征,“个体主义的崇拜”(cult of the individual)造成了“社会原子化”(social atomization)[23]。


然而在村庄,人与人的关联度较高,拥有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。村民之间的关系一般包括地缘关系(邻里关系)、血缘关系(宗亲和婚亲关系)、互惠关系(生产互助)、共同经历构建的关系(同学或战友等)、社会分层形成的契约关系[24]。


王铭铭将村庄的社会关系划分了家庭-亚级房支-聚落房支-家族-村落五个层级,不同层级拥有不同的认同度[23]。贺雪峰和刘锐认为在村庄熟人社会里,存在着以村民个体为中心、认同感更强的“自己人圈子”,村庄内“自己人圈子”之间相互交织[24]。正如费孝通所说,乡村社会是“礼制社会”,而城市社会是“法治社会”[20]。


正是在这个拥有复杂社会关系网络的熟人社会里,村民的行为逻辑与市民有较大的不同。农民不完全按照法律和契约行为,而是有自己的一套非正式规则⑤,村干部的日常工作也是围绕着自己的社会关系来开展。根据笔者在多个村庄的实地调研,村民时常表现出“为公”而非仅仅“自利”的特征⑥。村庄社会关系网络决定着村庄内在的秩序。


贺雪峰和董磊明根据社会关系网络的不同,对中国村庄进行分类,包括内生秩序型(包括原生秩序型和次生秩序型)和外生秩序型[24],认为关联度较高的村庄共享着一种“承诺”或者“游戏规则”,这被吉尔兹称为“地方性知识”(local knowledge)。这种村庄往往具有自主生产价值的能力,体现在建设性(如提供公共服务)和保护性(如抵御地痞、与上级讨价还价)两个方面。


总的来说与城市相比,村庄社会呈现为村民一元主导的特征,市场力和政府力相对较弱。并且村庄复杂的、相互交织的社会关系网络使村民拥有与市民不同的行为逻辑,这决定着村庄内在的秩序(图1)。规划主体的关系决定了规划的假设和观念,进而影响着规划的范式,那么村庄规划与城市规划必然存在着巨大的差异。


▲图1.城市与村庄主体关系比较

Fig.1  Comparison of the relationship among actors in city and village


3

对传统村庄规划的反思和评判


3.1

基于精英决策的理性规划


在自上而下的考核体制下,村庄规划成为部分地方政府获取政绩和土地指标的工具,村民“被上楼”,村庄规划大搞形式主义,导致大量资源浪费。再者,规划师缺少农村生活、生产的经验,不了解村民的行为逻辑和村庄的社会结构,在“走马观花”调研之后,结合城市规划的经验,为村庄规划集中的小区和洋楼、雪白的外墙、宽阔的马路和广场等。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美化了村庄,但忽略了规划主体的意愿和关系,在实施的过程中遭遇较大的阻力,规划沦为“墙上挂挂”。总的来说,传统的村庄规划是以物质规划为基础,基于精英决策的理性规划模式。


3.2

 忽视规划主体及其关系的复杂性


既然基于精英决策的理性规划模式难以奏效,那么将村民纳入到规划中来便似乎可以解决问题,目前学界将城市中“公众参与”的理念应用于村庄[8]。然而,笔者认为如果仅仅停留于此,这仍是简单处理问题的方式,它忽略了村民与市民的差异。


城市中的公众参与,规划师面对的是相对原子化的个体⑦[28],通过构建关系和沟通协调,形成地方共识,最终解决公共问题。然而村庄内部人与人关系紧密,有着复杂的血缘、地缘、亲缘的关系,村民有特定的行为逻辑。村民之间的协调并不会完全依据法律或者相关明文规定,而是非正式制度(民俗、关系、舆论等)。


例如在武汉市木兰山村驻村调研,笔者发现附近的几个村庄都各有一支由本地村民组建的工程队,一般本村的工程都由它来完成。在村庄规划的实施过程中,当利益难以协调时,工程队为了不耽误工期,往往通过工程队自身的社会关系网络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协调,最后解决问题⑧。这时工程队既是规划的实施者,又是利益的相关者和协调者。同样,村干部既是规划的执行者,也是利益的相关者,置身于这个复杂的关系网络中,既通过“公共角色”组织规划,又通过“私人角色”解决问题。访谈得知,在该村路面改造过程中,有一户人家不满意猪圈的拆迁赔偿,导致该路段的施工难以完成。为了完成工程,方便大家,村民便鼓励一位大家公认的“老好人”上门做工作,经过几番沟通,这户人家终于答应给个“面子”。村庄规划表现出一种模糊性、弹性和复杂性⑨。


4

 中国村庄规划的范式探讨


桑亚尔(Sanyal)提出“比较规划文化”(comparative planning culture)的概念,认为规划是特定社会文化背景下的产物,不同的内因和外因会塑造不同的规划范式,其他国家借鉴西方城市规划理论,需要调整以适应自身的社会文化[29]。中国的村庄规划亦是如此。


4.1

基于内生秩序的沟通规划模式


一方面,村庄规划是一项公共政策,作为“正式制度”的村庄规划应该与基于社会关系构建起来的“非正式制度”相协调,否则会产生较大的“制度阻力”;另一方面,村庄规划意味着一系列的工程,是一种“利益输送”,在不同的社会关系网络下,人的行为逻辑不同,利益分配方案和协调机制也就不同;再者,村庄规划还是一种集体行为,需要通过沟通、协调,取得地方共识,社会关系网络的特点决定了村庄集体行动能力的强弱。例如,黄宗智发现宗族组织保存较好、社会关系紧密的村庄,由村庄建设和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也较为完善[30]。


显然,村庄规划不能忽视乡村的社会关系网络。村庄规划不仅仅是一种物质空间美化,更是一种集体行动;它不仅仅是一种技术,更是一种政治。村庄规划具有沟通、游说、协调、博弈、分配、合作的特征,从西方城市规划理论的发展历程来看,它具有沟通规划的特征,但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。


1980年代,随着管制和多元主义兴起,西方学界开始反思工具理性规划,在吉登斯(Giddens)的“结构化理论”、福柯(Foucault)的“话语权理论”和哈贝马斯(Habermas)的“沟通行为理论”的基础上,努力探索社会合作之路,从而创建了“沟通规划”(communicative planning)[31]。与传统的理性规划相比,沟通规划整合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,是从方法论层次提升到本体论的层次。它重视社会的多元化,强调主体之间的理性(inter-subjectivity),将传统规划的权威理性(精英规划)转变为集体理性。


因此,沟通规划与传统规划的最大差异体现在规划主体上[32]。传统规划是以规划师为中心,政府为主导的;而沟通规划主张将利益相关者引入规划,通过民主、开放的沟通方式,形成有效的制衡,从而实现综合利益的最大化,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是中心型,而是网状结构的。由于主体关系发生改变,规划师的角色、规划过程、规划方法也会有较大的转变(表2)。规划师从核心角色转变为促进者和协调者,他和利益相关者共同工作。


沟通规划不存在终极蓝图,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,并且可以根据主体的需求进行调整。沟通规划的方法是基于沟通理性的,其关键是如何通过有效的沟通行为解决问题。在规划成果方面,沟通规划也表现出与传统规划较大的差异,强调社会动员、舞台构建、制度创新,有时无形成果的意义甚至超越有形成果。


▲表2.沟通规划的要点总结

Tab.2  Main points of communicative planning

资料来源:笔者根据相关文献整理。


沟通规划理论主要阐述了社会关系、沟通、共识之间的关系,其中沟通是手段,构建共识、解决问题是目的,社会关系是基础。希利(Healey)认为沟通规划的关键就是建立贯穿地方(localities)的社会关系,并将专家(规划师)和地方关系(place-relation)联系起来[31]。


而中国村庄的特质正是在于复杂而紧密的社会关系网络,村民的行为逻辑服从于一整套非正式规则,村民解决问题的方式也往往是基于沟通和协调。村庄内在的社会关系网络是重要的资本,它让村民之间保持开放的姿态(open),获得真实的信息(truth),并相互学习(mutual learning),而这些要素是沟通的前置条件。


一般而言,村民之间通过话语、讨论、辩论、认知、学习、知识、倾听、判断、理解等进行沟通,最终达成共识[31]。共识的构建是一个反复协调的过程,这往往伴随着村干部、党员、村庄精英的多次登门拜访,也包括宗族内部、房份之间、村组之间甚至包括村庄施工队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,这种协调机制正是基于村庄的社会关系网络。并且村民之间的关系超越了正式的组织结构,从而更容易形成适合自身思考、沟通、行动、解决问题的方式,从而最终构建共识。


然而,中国的村庄规划除了具有沟通规划的一般特征,还有一定的特殊性。它是一种基于内生秩序的沟通规划。沟通规划认为良好的社会关系是有效沟通的关键,规划师担当的是社会关系构建的“促进者”(facilitator)。比如美国芝加哥大都市区2040区域框架规划(2040 regional framework plan)采用沟通规划,历时4年,通过举行各种活动,建立社会关系[33],但是这种关系却是不牢固的。


然而,中国村庄内部的社会关系网络却是固有的,村庄的秩序也是内生的。在村庄中,“资源”都是现成的,规划师不用全新地去创造,而是需要进行梳理、调整、确定和利用。对村民而言,规划师反而是一个外来的个体,村庄规划的过程,其实是规划师“融入”地方关系、对地方知识进行“学习”的过程,他更像一个“融入者”。正是这种内生秩序,村庄规划的方法与普通的沟通规划存在一定的差异。


规划师应深入分析村庄既有的社会关系网络,充分利用村庄内生秩序,即“自我消化”的能力。并且大部分传统村庄历史较长,人口构成相对稳定,村民往往对村庄的发展已有一定的共识,只是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。规划师需要对村庄历史和文化的学习,这可以增进对村民诉求和共识的认知。再者村民的文化水平往往与规划师有较大差距,规划过程中和规划成果表达上,规划师更应该选择村民能够理解的话语和固有解决问题的方式。


4.2

规划的新思路——一个沟通规划的视角


侧重于“沟通”与侧重于“物质空间”的村庄规划有较大差异,以下从内生秩序型沟通规划的视角,概括村庄规划的要点:


(1)规划师应该改变“精英”的姿态,通过长时间的驻村调研,以谦卑的姿态,融入村庄的地方关系;


(2)深入认知和梳理本地的社会关系,掌握村庄已有的资本,规划师要抓住重要的关系和人群,这是之后进行沟通和协调的基础;


(3)村庄规划对于规划师而言,是一个学习、获取本地知识的过程,包括历史、风俗、习惯等,规划方案的设计和实施,都应尽量尊重本地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,减少规划阻力;


(4)通过各种活动,让村民保持开放的姿态,相互学习,获得更多的信息和事实;


(5)在沟通的过程中,如规划方案的编制和解释,规划师应采用村民能理解的话语,提高沟通的效率,让村民真正参与进来;


(6)共识的构建往往会由于利益分配的不均而受到阻碍,规划师应充分发挥村庄自身的“弹性”,不仅仅依托正式的组织(村干部等),还可以通过非正式的组织(如村庄精英、宗族、自己人的圈子等)来实现协调,在这个过程中,规划师更像一个“协调者”或“政治家”;


(7)村庄中个体之间并不是完全平等的,规划师应适当干预,保护弱势群体(如小房份)的利益。


既然中国的村庄规划是一种内生秩序型的沟通规划,乡村的社会关系网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。如果不同村庄的社会关系网络存在显著差异,那么村庄的内在秩序就不同,村民之间的沟通方式和协调机制就不同。


贺雪峰教授所在研究团队,根据长时间的全国村庄实地调研,发现在不同区域,村庄内部的社会关系网络和秩序有显著差异,概括为团结型(华南地区)、分裂型(华北地区)、分散型(长江流域)[34]。那么,在不同社会关系网络的村庄中,作为“沟通规划”的村庄规划对应着不同的工作重点(表3)。


▲表3.不同社会关系网络背景下的村庄规划特点

Tab.3  Characteristics of village planning under different social network relations


5

结语:中国村庄规划的展望


长期以来,擅长于物质空间规划的规划师将城市规划的经验照搬到村庄,传统的村庄规划是一种基于精英决策的理性规划模式,忽视了中国村庄的特质和规划主体的关系。


中国的传统村庄具有独立性、可控性和内向性的特征,是村民一元主导的社会结构;村民之间关联度高,拥有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,村民的行为逻辑也不同于市民,有适合自身的解决问题的方式,它决定着村庄的内生秩序。


规划主体的关系界定着规划的性质、作用和内容。村庄规划应充分考虑规划主体的关系,尊重村庄的“地方性”和“内在的秩序”。结合西方沟通规划的相关理论,笔者认为中国村庄规划应该是一种“基于内生秩序的沟通规划模式”。这种模式不是以规划师为中心的,规划师在其中更像一个“协调员”或“联络员”,促进村民之间、村民和政府之间的沟通和协调。


规划师应“融入”村庄,理清村庄内在的社会关系网络,它是重要的资源,也是进行沟通、解决问题的基础;“学习”地方知识,采用村民能理解的话语,促进有效的沟通;将利益相关者参与到规划中来,保证沟通的公平和开放,最终构建共识,在这个过程中,要充分发挥村庄自身的动员能力和消化能力。


村庄规划应该从重视物质规划转变为重视社会关系;从侧重于外部介入转变为侧重于内部沟通协调;从工具理性转变为价值理性。


注释

①  “十一五”规划用“生产发展、生活宽裕、乡风文明、村容整洁、管理民主”描绘了新农村发展的总体目标。

②  张庭伟将西方城市规划理论(theory of planning)的发展划分为三代,分别是理性规划(rational model)(工具理性)、倡导规划(advocacy planning)(程序理性)、沟通规划(communicative planning)(新价值理性)。

③  1994年民政部提出“四个民主”,包括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,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民主制度。

④  2011年,全国行政村大约有59万个,村均人口为1113人。来源:何宇鹏,陈思丞. 还有多少村庄等待消失?. 中国建设报,2014-02-18. http://www.chinajsb.cn/bz/content/2014-02/19/content_119308.htm。

⑤  例如在武汉木兰山村,进城务工农民倾向于将土地承包给兄弟姐妹或邻居,一般是口头约定的,租金较低,没有流转期限,当农民返乡之后,随时可以拿回土地。这是一种不规范的土地流转协议,却很少发生纠纷。正如一位本村土地承包大户所说,大家都是沾亲带故的,必须按照规矩办事,不然以后就没法在村里混了。

⑥  贺雪峰在安徽肥县小井村调查中有相同的经验,村民小组长报酬极少却要承担繁重的任务,小组长解释说“是不想当,但是总有人来当这个组长啊!”来源:参考文献21。

⑦  桂勇通过设计问卷对上海城市社区进行调查,结果显示社区内人际互动不频繁,居民不认为有社区精英,每个家庭都是独立的,生活各自为政,不受其他家庭的影响

⑧  根据调研,一般工程队的老板在村庄中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协调力,在村庄规划实施的过程中,他们动用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以及其他资源,来与其他村民协商,从而推进规划的实施。并且,为了更好地获得工程项目,近年来,这些村庄精英开始积极参与到村庄选举中来。

⑨  根据调研,除了有正式职位的村民(如村干部、党员等),没有正式职位的村民,如老板、老好人、热心人、在村务农的中农等,也在村庄公共事务(包括村庄规划、选举等)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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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简介

△王  旭,男,香港大学博士研究生,哈佛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,美国富布赖特访问学者,本文通信作者。


△黄亚平,男,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院长、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。


△陈振光,男,香港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系副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。


△贺雪峰,男,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、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长江学者特聘教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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